作者:郝鳳軍律師
一、律師的神圣使命是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
提起律師,所有的人都會說律師是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誰聘請就維護誰的權益,因此,給所有人的印象就是律師把自己當事人的權益,放在第一位,因為當事人聘請律師的目的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。在實踐中,我們也會遇到,律師為了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,在法庭上,得理不饒人,沒理狡三分。給人一種律師在給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,把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作為唯一出發點,唯一目的的印象。
其實,這種印象是完全錯誤的。毋庸置疑,我們作為律師要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。如果你不能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,會有哪一個當事人來委托你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呢?
但我們一定要弄明白的是,我們維護的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只有合法的權益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,只有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,維護社會的穩定,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。
也就是說,律師不是維護當事人的所有權益,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也只有如此,律師的價值才能夠得以體現。
因此,律師的神圣使命,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第一出發點,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根本目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,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,只有在此前提下,才能夠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使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。
內蒙古北梁律師事務所成立以來,把維護法律的尊嚴,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作為自己從事法律服務的信條,依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。律師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,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,我們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。尊重事實、尊重法律,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,正因如此,我們才受到了當事人的信賴。
每一個我們服務過的客戶,都成為法律的信賴者,法律尊嚴的維護者。
二、賺錢應當是律師工作的結果而非目的
從事律師工作是要賺錢的,但賺錢是我們從事法律工作的結果,不是我們從事法律工作的目的。
在現實生活中,確實不乏為了賺錢,枉顧事實、枉顧法律的律師存在。在法庭上,我們也確實遇到過,不顧客觀事實,努力把水攪混,讓法官看不到事實的真相,以達到維護自己當事人非法利益的律師存在。但這不是律師的主流,我們中國絕大多數的律師不是這樣的,這樣的人只是極個別的存在。
我們絕大部分的律師從事法律工作是尊重事實、尊重法律的,努力地維護著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在遇到當事人不懂得法律,認為自己所述的利益是合法的利益的時候,我們的做法是,耐心地向當事人解釋,擺事實、講道理、講法律,讓當事人明白,他認為的“合理利益”,實際上既不合理,又不合法。通過我們耐心的解釋,當事人最終明白了事實與法理,解開了自己心中的結。有的人說,這樣的律師是傻子,碰到了這樣的當事人,該代理就代理,最終輸了官司,當事人就能夠明白了,在這過程中,律師反正把錢賺到了手。我要說,我們律所的律師就是這樣的傻子,我們甘愿通過自己的耐心解釋,解開當事人心結,從而化解社會矛盾,在這過程中,我們是沒有賺到一分錢,但我們實現了律師的價值,維護了法律的尊嚴,維護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,也就完成了我們律師的使命。
三、律師工作的過程應當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
律師是要賺錢的,但律師工作的過程不是賺錢的過程,而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。沒有社會矛盾律師是賺不到錢的,但我們希望的是所有的社會矛盾都通過律師得以化解。就像古時藥店的春聯“但愿世間無病人,寧可架上藥生塵”一樣,我們寧可自己無錢賺,也希望社會無矛盾。因為,只有社會上矛盾少了,矛盾輕了,我們的這個社會才能夠達到和諧狀態,我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才能夠早一天實現。
當然,只有通過我們每一位律師同仁的努力,我們都把公平與正義放在工作的第一位,我們就越能夠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我們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了,我們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就得以實現了,社會上的矛盾就化解了、減少了、減輕了。
律師工作的過程中,要用最簡單的辦法化解社會矛盾。
對于當事人由于不懂法,而自認為自己有理,就要認真的講解法律,通過法治教育、法律宣傳,來化解這種矛盾。
在經濟生活中,我們通過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,完善合同,規范當事人在從事經濟活動過程中的法律行為,避免矛盾的發生。
在訴訟活動過程中,我們尊重事實、尊重證據、尊重法律、尊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依法維護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權益。
四、國家利益、社會利益高于個人利益
內蒙古北梁律師事務所自成立以來,一直秉承維護社會公正與正義的使命,依法化解社會矛盾,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在我們工作的過程中,一直堅持國家利益至上、社會利益至上的原則,通過律所全體律師勤奮地工作,把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到極至,這實際上就是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做到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,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。
年輕的律所,不斷成熟的律師,不斷學習,不斷總結,內蒙古北梁律師事務所全體律師,必將依托內蒙古、輻射全國,為社會各界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務。
新的一年,讓我們共同前行。